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的报告与情景 3 和情景 4 相交叉。她向各国提出了 24 项建议(第 82 段),包括为妇女创造可行、可获得和非歧视性的就业选择,以防止剥削;颁布和执行禁止奴役、奴役和强迫劳动的刑事立法;;规范和监督私人招聘机构和分代理机构,包括使用双边、区域或多边协议来防止虐待。
我们赞同这些措施,并认为它们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8.7消除现代奴隶制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旨在为这项工作贡献一种基于国家对现代奴隶制责任的补充视角。我们发现,当前应对现代奴隶制的措施存在差距。现有的研究和战略侧重于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以及国家“预防、保护和惩罚”这些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义务。国家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或回避。
如果我们以国家责任的视角看
待外交官家庭中的家庭奴役,那么根据《外交官责任法》第 4 条,国家官员的行为应归于国家。可以通过在官员离任后对其进行起诉来突破外交豁免的障碍(参见英国最高法院最近在 Reyes v Al-Malki案中对这一策略的成功运用)并发展《维也纳公约》第 31(3)(c) 条中的商业例外(参见Reyes v Al-Malki 案中三位法官的裁决)。国家豁免的就业例外提供了另一条途径(如Benkharbouche and Janah案 Viber 手机数据 中所述,该案严格来说并不是一个家庭奴役案件)。其他问责途径还包括援引一国对其外交人员或大使馆参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国际责任。
对于私营就业机构根据事实
可依据《就业与社会保障法》(ARSIWA)第5条或第8条将责任归咎于国家。追究责任的途径包括利用国际劳工组织的监督和投诉机制,对违反双边劳务移民协议的国家实施制裁,以及最终追究该国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令人钦佩地帮助揭露了发生在厨房、地下室和关起门来的剥削行为。她还指出了有希望 耳其国家责任的系列问题外我们当然可以追问 的立法和政策举措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差距。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这一差距。例如,一项新法律将允许大多数移民工 韓國號碼 人无需雇主许可离开卡塔尔(《卫报》),但这并不包括移民家政工人(《人力资源观察》)。基于国家责任的倡议和主张很可能成为鼓励各将性别观点纳入劳动 国履行其义务的额外工具,尊重、保护和实现其管辖范围内所有人的人权,无论其移民身份或性别如何(见第86(s)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