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第2020/C 13/06号决定也对该流程的运作方式提供了见解。尽管巴拿马于2014年获得了“绿卡”,但欧盟关于巴拿马渔业治理的信息收集(第28段)和信息请求(第50段)至今仍在持续进行。鉴于委员会于2019年1月开始访问巴拿马,并于2019年12月进行了预先识别,对话也从非正式升级为正式,速度远快于以往的预先识别(例如,对伯利兹、巴拿马和斯里兰卡的访问与预先识别之间间隔了两年:委员会第2012C 354/01号决定)。
巴拿马周期性对话中显而易见的第二个相关结论是
委员会采取了动态的方式来解释和履行各国在国际法下应尽的义务。这既 VB 数据库 包括审查义务的广度,也包括各国应尽的义务的深度。
就范围而言,巴拿马2012年的预先认定并未提及未能履行市场国家义务,仅涉及船旗国义务的可追溯性(欧盟委员会决定2012C 354/01,第270段)。然而,到2019年,欧盟的信心和经验显著增强,最终得出了如下分析和结论:“巴拿马未能根据《防止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国际行动计划》第67至69段和第71至72段的规定,执行确保鱼类或渔业产品在市场上可追溯性的规则”(欧盟委员会决定2020/C 13/06,第45段)。
关于深度,港口国义务仅在2012年的区域报告要求中被简要提及(委员会决定2012C 354/01第258、272段)。然而,巴拿马于2016年加入了《港口国措施协定》,导致其在2019年进行了预先识别,其中包括加强审查,并详细说明了港口国的各种违规行为,包括检查不足和拒绝向外国船舶提供港口服务的不足(委员会决定2020/C 13/06第47、61-64段,其中第64段 今为止各国宪法中最常见的毒品规定是成瘾性 超出了《港口国措施协定》的要求(第7(2)条)。
尽职调查和执行管辖权的行使
虽然欧盟理事会第 1005/2008 号条例第 31(5)(b) 条要求委员会考虑第三国行使执法管辖权的情况,并且题为“未 电子邮件列表 能合作和执行”的一节是设定“不合作”门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显然,充分行使规定管辖权是优先事项。罚款不足和管控缺陷可能是导致巴拿马首次被预先识别的原因(委员会决定 2012C 354/01第 242、261 段),但法律文书和法令的通过才是“2014 年 10 月签署针对巴拿马的意见书的决定性因素”(委员会决定 2020/C 13/06第 37、52 段,即“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