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32个国家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进一。他们特别强调,必须追究那些未能按照其任务授权保护平民的人员的责任(参见 致联合国秘书长的信)。2015年,这些国家已通过了《基加利原则》,这是一套十八项承诺,旨在有效执行联合国和平行动中的平民保护任务(PoC授权)。
自 1990 年代联合国在卢旺达和斯雷布雷尼察的维和行动失败以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赋予联合国和平部队更强有力的授权来保护平民。这些 PoC 授权的执行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例如年联合国安全理
事会授权联合国南苏丹共和国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不仅通过遏制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例如通过主动部署和巡逻)来保护平民,而且还通过保护面临迫在眉睫的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联合国安理会第 1996 (2011) 号决议,第 3(b) 段)。然而,2016 年 7 月 8 日至 11 日,数百名平民在南苏丹首都朱巴被杀害和强奸。有人指控南苏丹特派团未能有效保护平民免受激烈战斗的影响,导致当时脆弱的停火协议破裂。联合国秘书长设立的独立特别调查组发现,“特派团主要高级人员缺乏领导能力,导致对暴力事件的应对混乱无效”(联合 WhatsApp 号码数据 国文件 S/2016/924(2016 年),附件,第 7 段)。这也与联合国内部监督机构(OIOS)2014 年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中 PoC 任务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评估结论相呼应(联合国文件 A/68/787(2014 年),第 79 段)。近期,联合国和平部队未能干预保护平民的其他例子发生在苏丹达尔富尔(2004 年)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北基伍(2008 年)。
日的信函并非批评声音
首次指出联合国维和部队尽管肩负保护平民的使命却未能充分履行职责。这封信提出了几个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执行和平部队任务的行为体是否有义务确保平民得到保护;此类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违反此类义务,后果会如何;以及哪些措施 鉴于联合国非工作人员没有可用的申诉机制 是可行的,并且最有可能有效地促进和平部队任务的积极执行?本文的目的并非为所有这些问题提供确凿的法律答案,而是旨在通过探讨以下问题为讨 韓國號碼 贡献新的想法和论点:(i) 和平部队任务本身是否能够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护平民的义务;(ii) 这项义务如何在步解决联合国和平 指挥链的不同层级上发挥作用;以及 (iii) 参与执行和平部队任务的个人行为体是否应因未能保护平民而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