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冲突和大规模暴行通常伴随着一场宣传攻势,政客和公众人物会煽动民族、国家、种族或宗教仇恨,并煽动其追随者实施暴力行为。自古希腊以来,刑法就规定煽动犯罪的人与实际实施者承担同等责任,然而,历史上,用于阻止和惩罚煽动者的国际法律机制却十分匮乏。
国际法庭在裁决国际言论犯罪)时面临着独特的挑战。法院必须在言论自由(一项受国际公约保护的权利)与规范潜在有害言论之间取得平衡。煽动迫害和煽动种族灭绝等罪行仍然是国际法中尚未解决的领域,满足这些要件所需的证据尚不明确。
最近在国际刑事法院
严重依赖言语行为来证明对所谓犯罪计划的贡献的起诉案件在审前或审判阶段就失败了(例如,姆巴鲁希马纳案和鲁托/桑案)。即使检方获得定罪,判决中的法律推理也常常受到法律学者的严厉批评(例如,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纳希马纳案和比金迪案)。
对于煽动种族灭绝等未遂犯罪,法院的首要任务是确定言辞者的意图,但由于 退出数据 宣传者经常使用隐晦或委婉的言语,法院可能将其视为象征性或表达性言论,而非直接鼓吹犯罪,这使得这项任务更加困难。对于既遂犯罪,国际法院必须确定在复杂且不确定的情况下,言论与后续犯罪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局势复杂,存在多种因素,且可能存在干预因素。
在这种不确定的背景下
和平与正义倡议组织和康涅狄格大学法学院及 人权研究所在康 在审查各国时对大学状况进行更系统的审查 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召集了十名律师和研究人员,其中包括在检察官办公室、担任辩护律师以及在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国际刑事法院和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的审判庭有经验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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