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非暴力联盟的报告指出,国际人权法的匮乏以及对学术自由和机构自主权缺乏“系统的全球监测”,导致了“保护漏洞”。报告作者建议“利益相关方应该鼓励联合国条约机构,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一些学者认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应该专门就学术自由问题发表一份一般性意见,但鉴于该委员会目前正致力于制定关于土地权利的一般性意见,这在短期内不太可能实现。
我认为非政府组织也应与联合国
人权系统的其他部门——特别是人权事务委员会(“HRC”)、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以及普遍定期审议(“UPR”)——进行合作,并在此过程中,利用更广泛的国际人权法条款——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关于见解和言论自由的第十九条——来推动学术自由的国际倡导。尽管学术或“机构自治”的相关概念尚未获得同等程度的关注,但已有证据表明,其他人权机构也因此对这一主题日益关注。
请考虑人权委员会在 2018 年 3 月关于匈牙利的结论性意 手机号码数据 见中表达的对《中欧法案》 “对思想、言论和结社自由以及学术自由的限制”的担忧。人权委员会呼吁匈牙利修改立法修正案,以确保其“绝对必要、适度且符合《公约》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等条款的要求,并且不会不合理或不成比例地针对”中欧法案。
人权委员会年关于见解和言论自由
(第十九条)的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并未明确提及学术自由,但该意见确 该技术以图形形式说明了发生的错 实指出,国家安全法不应被用来起诉传播公共利益信息的“研究人员”等。人权理事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通过其判例在审查各国时对大学 处理了学术自由问题,裁定在1986 年Faurisson 诉法国案中,将否认纳粹集中营存在定为犯罪的立法并未侵犯作者的“学术研究自由”,但在 1996 年Adimayo M. Aduayom 等人诉多哥案中,因批评多 手机号码 哥政府而被起诉的大学教师一案中,则违反了该条款。